瀏覽人數: 人 「彰化縣政府行政處基於『創新』、『便民』之施政理念,積極開辦『訴願暨國賠案件線上申辦』之業務,期能有助維護縣民申辦訴願或國賠案件之程序權益,致力提昇行政效能並落實依法行政之原則。」 為保障您的權益,在您使用「線上聲明訴願」前,請詳閱以下說明: 一、 按訴願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訴願應具訴願書,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故訴願為要式行為,訴願人須提出訴願書,並於訴願書上簽名或蓋章,因此「線上聲明訴願」僅有訴願法第57條規定聲明訴願之法律效果,請於登錄日起30日內向原行政處分機關補送訴願書,並依上開訴願法第56條規定載明相關事項,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併附原行政處分書影本憑辦,否則該訴願案件會因逾期未補正,而遭「訴願不受理」的決定。 二、 按訴願法第4條第2款規定:「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故利用本項「線上聲明訴願」之服務者,應限於不服本府所屬各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而提起訴願者。(請注意!如果係一般陳情案件,請利用縣府網站連結各機關(單位)之網站,逕向主管機關(單位)洽詢,以免因程序不合而遭訴願不受理,浪費您寶貴的時間。) 三、 線上聲明訴願應填寫之資料要項: (一) 基本資料:訴願人、代理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地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敬請填載手機號碼、電子信箱,以利本府受理案件時以手機簡訊或電子信箱通知已受理之用)。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請注意,因線上聲明訴願經受理後,具有法律效果,故有關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及聯絡電話等,請務必詳實填入,否則恕不受理) (二) 原行政處分機關及原行政處分書之文號。 (三) 地址若有變更,請主動告知本府,本府聯絡電話:(04)7531768、7531769、7531774,以免因無法送達,而影響您的權益。 四、 訴願書、委任書 等空白表格下載或有其他訴願申請之問題,請參照本府行政處網站-便民服務-申辦服務內容辦理。 五、 如不欲線上聲明訴願,請直接下載訴願書空白表格,加以填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寄送「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