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行政處基於縣長『創新』、『便民』之施政理念,積極開辦『訴願暨國賠案件線上申辦』之業務,期能有助維護縣民申辦訴願或國賠案件之程序權益,致力提昇行政效能並落實依法行政之原則。」 為保障您的權益,在您使用「國賠線上聲明」前,請詳閱以下說明: 本線上申辦系統僅以 1、本府所設置或管理之公有公共設施有欠缺。 2、本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權利者為限(請注意:如賠償義務機關為本府所屬機關,例如各級學校、警察局、消防局、衛生所、地方稅務局、環保局、文化局、各戶政事務所或地政事務所等機關,請逕向該等機關申請。)。 按國家賠償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 :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故國家賠償請求為要式行為,請求權人須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書,並簽名或蓋章,因此「國賠線上聲明」僅表示欲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權人仍必需另外將國家賠償請求書並附相關證物補送本府,本府始正式受理申請。 線上聲明國賠應填寫之資料要項: 基本資料:請求權人、代理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請務必詳實填載,否則恕不受理,並請填載手機號碼、電子信箱,俾本府接收國賠線上聲明時即以手機簡訊或電子信箱通知已受理之用)。 請求事項(應敘明請求項目明細及金額)。 國家賠償請求書、委任書等空白表格下載或有其他國家賠償申請之問題,請參照本府行政處網站-便民服務-申辦服務。 如不欲線上聲明國賠,請直接下載國家賠償請求書空白表格,加以填寫並檢附相關證物後,寄送「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收」。 本府聯絡電話:(04)7531768、7531769、7531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