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您的權益,在您使用「線上申請陳述意見」前,請詳閱以下說明: 一、 按訴願法第63條第3項規定:「訴願人或參加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故訴願人、訴願參加人得使用本項服務線上申請陳述意見,惟本府如有正當理由時得予拒絕。 二、 本府如同意陳述意見之申請,將另行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指定時間及處所陳述意見。(請務必留下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俾利安排陳述意見之時間) 三、 線上申請陳述意見應填寫之資料要項: (一) 基本資料:訴願人(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及代表人或管理人)、訴願代理人或參加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請注意,因線上申請陳述意見經受理後,具有法律效果,故有關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等,請務必詳實填入,否則恕不受理。同時,敬請填載手機號碼、電子信箱,以利本府受理案件時以手機簡訊或電子信箱通知已受理之用。) (二) 原行政處分機關及原行政處分書之文號。 (三) 地址若有變更,請主動告知本府,本府聯絡電話:(04)7531768、7531769、7531774,以免因無法送達,而影響您的權益。 申請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