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理督導本府採購業務
一、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下訂。
二、工程會來文(共同供應契約)。
三、本處綠色採購業務提報。
一、辦理本府工程、財物、勞務採購之招標、開標、決標作業。
二、會辦採購案件(工務處、交通處、計畫處、城市暨觀光發展處、消防局)。
三、採購科公用設備設施保管維護。
四、採購班教育訓練(含專家學者推薦)。
二、會辦採購案件(教育處、法制處、主計處、政風處、民政處、文化局)。
三、辦理本科網頁維護。
四、採購資訊管理系統維護。
二、會辦採購案件(社會處、建設處、經濟暨綠能發展處、新聞處、青年發展處、警察局)。
三、工程會來文(含轉發)。
四、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
二、會辦採購案件(水利資源處、人事處、環境保護局、衛生局)。
三、採購業務座談會。
二、會辦採購案件(農業處、地政處、行政處、財政處、勞工處、地方稅務局)。
三、電子領投標績效及採購績效整理。
四、本科綜合業務。
五、辦理本科預算編列。
一、本科登記桌。
二、本科預算編列執行。
三、押標金相關業務。
四、協助開標作業。
一、審核訴願案件。
二、審核國賠案件。
三、綜理本府訴願會、國賠會召開之相關事宜。
四、督導辦理訴願、國賠等法律講習活動。
五、綜理訴願科綜合業務及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一、訴願案件之受理、通知補正、調查、擬具處理意見及決定書之製作、送達。
二、國賠案件之受理、通知補正、調查、擬具處理意見、通知協議及拒絕賠償理由書之製作、送達。
三、辦理本府訴願會、國賠會召開之相關事宜。
四、辦理行政法院調卷事宜及訴願、國賠案件之整卷、歸檔。
五、辦理訴願、國賠等法律講習活動。
六、辦理訴願科綜合業務及其他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