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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代墊保費台銀三聯單及領據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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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一、依據財政處102年4月19日「提升本府匯款支付比例事宜會議」決議,為減化作業程序,提升勞、健保費支付效率,請各處轉知所屬約聘僱、臨時約僱、臨時人員、工讀生、以工代賑、短期就業人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製作本年9月份薪資清冊起,勞、健保、勞退自付額「台灣銀行代理公庫送款回單(以下簡稱台銀三聯單)」免再填寫(法院執行款仍請填寫);勞、健保、勞退自付額務請推算同一簽證號,機關負擔部分因科目不同仍請分開推算不同簽證號。 
(二)未申請由縣庫預支薪資者,於代墊每月各項保費(含機關負擔及自付額),請合併金額填寫「台銀三聯單」 (填寫範例如附一),連同現金繳至本府4樓台銀代收窗口,繳畢後台銀三聯單務請影印一份送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臨時約僱人員請再影印一份送本府人事處);代墊保費(機關負擔部分)俟後請檢附台銀三聯單及領據(如附二)自行辦理代墊款項申請退回。 
(三)約聘僱人員已預支當月薪資(含機關負擔勞健保費及自付額),但人員於該月份離職者,請自行辦理經費申請歸墊。 
二、檢附代墊保費(含機關負擔及自付額)「台銀三聯單」及領據填寫範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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