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發布日期 2025/01/20~2025/02/20 | 發佈單位: 行政處採購科 | 更新日期 2025/01/20 | 瀏覽人數: 53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30100505號主旨: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 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二、 本次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修正重點:(一) 第五條第(八)款、第八條第(十六)款及同條第(十七)款配合勞動部113年5月1日修正「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修正保障派駐勞工權益條款。(二) 第八條第(十七)款第3目第(9)子目增訂認定合作社與提供勞務社員之關係條款。(三) 第八條第(十八)款增訂廠商於履約過程提供照片及其格式選項。(四) 第十七條第(三)款修正爭議處理小組設立約定。(五) 第十八條增訂保密及安全需求條款,原契約範本第十八條遞移至第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