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公務汽車e-Tag儲值核銷方式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3/07/09~2013/10/09 | 發佈單位: 行政處庶務科 | 發佈日期: 蔡科員 04-7531065 | 更新日期 2013/07/09 | 瀏覽人數: 335人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1年8月15日發布「關於公務車輛使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服務之帳務處理及管控方式」辦理(如附件一:主計總處解釋文)。 二、有鑒於國道高速公路電子化收費政策施行在即,本府已申裝e-Tag之公務汽車自即日起可開始儲值使用,請各單位公務汽車保管/駕駛人自行前往各大便利商店、遠通電收直營門市或車麗屋汽車百貨繳款(單次最低儲值400元,儲值金額由各單位視車輛實際需要及預算狀況自行衡酌),向店員告知車牌號碼及本府統一編號58807307即可繳款。 三、本案核銷方式說明:各保管單位先行簽辦動簽儲值(自行選擇代墊或借零用金方式辦理),儲值完後直接檢據核銷,並將「儲值收據」影印乙份收入各車車歷卡卷夾內留存。 四、各單位配合事項:敬請各單位公務汽車保管/駕駛人於儲值金額用完(帳戶餘額請上遠通網頁查詢,如附件二:下載方式)後,自行登入遠通網頁下載列印「eTag過站明細表」(如附件二:下載方式),與第三點「儲值收據」影本一併收入各車車歷卡卷夾,俾利審計單位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