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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Q&A專區-民眾提起訴願Q&A

什麼是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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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第16條明定,人民有訴願之權。而所謂訴願,依訴願法第1條規定,係指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請求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對該行政處分予以重新審查之權利救濟機制。如原處分確有違法或不當者,則由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予以撤銷原處分,以維護人民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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