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專區-訴願國賠業務專區-訴願業務

行政訴訟相關下載

瀏覽人數: 331人

彰化縣政府 96 年 8 月 16 日府法訴字第0960166157號函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修正公布,96年8月15日施行之「行政訴訟法」,有關第49條訴訟代理人之新舊規定,請查照。 說明:依修正後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仍續由業務承辦人為訴訟 代理人,惟如審判長未許可時,可聘請律師或由本府行政處協助辦理。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