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專區-工友及臨時人員重要函釋-工友及臨時人員重要函釋

工友於民國 72年4月29日事務管理規則修正前服務5年以上經依法轉任編制內職員或駐衛警察人員現在職者, 應先行辦理工友退職

瀏覽人數: 67人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