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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分享婚禮相冊、小物,是否會侵害婚紗照著作權?(著作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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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委託A婚紗公司拍婚紗照,再拿著照片請B設計工作室製作婚紗相冊、謝卡、婚禮小等,B工作室如果要把設計成品放在網路上宣傳,是否需要取得拍攝婚紗照的A婚紗公司同意呢?


婚紗照的著作權

首先我們先要釐清一個問題,婚紗照的著作權歸誰呢?是婚紗公司還是結婚新人?

若婚紗公司跟新人沒有特別約定,依作權法第12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依上開規定,若新人與婚紗公司無特別契約約定,婚紗照的著作權是歸婚紗公司享有的,而新人雖然著作權,但有利用婚紗照之權,所以新人可以把婚紗照片檔案提供給B設計工作室,請設計公司另外製作相關物品。


合法重製物的合理使用

B設計工作室依新人的委託,將婚紗照檔案編排、設計,所製作出的婚紗相冊、謝卡、婚禮小物等,屬於攝影著作的「合法重製物」,而公開合法重製物若為「合理使用」行為,就不需要經過婚紗公司的同意,著作權法對此有所規定。

著作權法第57條第1項規定:「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得公開展示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

由上開規定可知,雖然婚紗照的著作權歸A婚紗公司所有,但B設計工作室是合法受新人委託製作重製物,所以不需要經過婚紗公司的同意,可以直接公開展示(例如張貼在網路上)含有婚紗照的相冊、謝卡或其他小物

(本府法律扶助顧問律師 李郁霆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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