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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行政執行業務專區-行政執行函釋

對於財稅行政執行事件之本金、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每案待執行金額合計在新臺幣(下同)300 元以下而續行執行確有困難者,原則同意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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