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辦服務

彰化演藝廳借用相關表件

| |
瀏覽人數: 441人
申辦說明
一、彰化演藝廳供各界或個人借用(須付費)舉辦文化藝術、社會活動及各類會議使用。 
二、收費明細: 
場地費:上午場15,000元/場、下午場15,000元/場、夜間場21,000元/場。 
佈置、預演或彩排場地費:上、下午場8,000元/場、夜間場10,000元/場 
冷氣費:2,000元/時。超時費:5,000元/時。輔助時段:2,000元/時。 
保證金:20,000元/次(演出使用完畢後無息退還)。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負責人身分證或立案證明影本。 
二、繳費證明。
申辦方式
線上網址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資料處理中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