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演藝廳借用相關表件
承辦單位
庶務科黃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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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04-753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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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04-722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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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人
申辦說明
一、彰化演藝廳供各界或個人借用(須付費)舉辦文化藝術、社會活動及各類會議使用。
二、收費明細:
場地費:上午場15,000元/場、下午場15,000元/場、夜間場21,000元/場。
佈置、預演或彩排場地費:上、下午場8,000元/場、夜間場10,000元/場
冷氣費:2,000元/時。超時費:5,000元/時。輔助時段:2,000元/時。
保證金:20,000元/次(演出使用完畢後無息退還)。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負責人身分證或立案證明影本。
二、繳費證明。
申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