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 承辦單位 訴願科 | 電話 (04)7531768、7531769、7531774 | 傳真 04-7258931 瀏覽人數: 318人 申辦說明 一、申請程序:向彰化縣政府郵寄或專送「國家賠償請求書」 (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彰化縣政府 收)。 二、應附證件: (一)身分證明。 (二)損害證據。 (三)委任書(未委任代理人者免附)。 三、處理期限: (一)機關認為非賠償義務機關或無賠償義務者,得不經協議,於收到 請求權人之請求起30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拒絕賠償。請求權人 如有不服,得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二)機關認為有賠償義務者,於30日內開始協議,協議期間為60日。 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身分證明。 二、損害證據。 三、委任書(未委任代理人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