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6/01/05~2026/02/05 | 發佈單位: 行政處採購科 | 更新日期 2026/01/05 | 瀏覽人數: 14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40024111號主旨: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二、本次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修正重點:第八條第(十六)款,增訂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駐人員(派駐勞工),有須依契約約定於勞動部訂定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2點所稱「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仍要求勞工出勤者,廠商應依該要點第6點之1,提供勞工通勤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