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投標須知範本」、「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工程、財物採購)」及「媒體服務採購投標須知範本」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6/01/05~2026/02/05 | 發佈單位: 行政處採購科 | 更新日期 2026/01/05 | 瀏覽人數: 14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40100706號主旨:修正「投標須知範本」、「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工程、財物採購)」及「媒體服務採購投標須知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二、本次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修正重點:(一)有關受理調解或申訴之機關,統一調整為以條列式勾選清單方式呈現。(二)依本會114年7月10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343號令,修正本會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7款認定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三)行政院為強化非典型人力權益保障,政策指示各機關不再運用勞動派遣,刪除有關勞動派遣內容。(四)全份招標文件之範圍,增列「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且為預設勾選。(五)增列電子領標廠商以書面或電子投標之電子領標憑據檢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