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媒體服務採購契約範本」、「社會福利服務採購契約範本」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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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4/12/27~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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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
行政處採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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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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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3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30100402號
主旨: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媒體服務採購契約範本」、「社會福利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
一、 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暨依行政院秘書長113年11月18日院臺經長字第1135022181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113年10月30日召開「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第 2 次會議(下半場)」之報告事項第一案(薪資提升及薪資透明化議題)決定三、(一)、1及2:
(一) 114 年起中央政府的約聘/約僱/約用人員,以及勞務承攬進駐政府單位工作服務的基層員工,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 1.1 倍。
(二) 政府部門應定期檢討及提高政府勞務採購薪資標準,應高於最低工資 1.1 倍。
三、 本次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修正重點:
(一) 修正勞務、資訊服務、社會福利服務等勞務類採購契約範本派駐人員之薪資,調升為應高於最低工資 1.1 倍。
(二) 修正各類採購契約範本,將全職從事採購案人員之薪資調升為應高於最低工資 1.1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