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機關辦理採購涉及物聯網設備技術規格之訂定,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4/08/16~2024/09/16 | 發佈單位: 行政處採購科 | 更新日期 2024/08/16 | 瀏覽人數: 36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300155871號主旨:機關辦理採購涉及物聯網設備技術規格之訂定,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說明:一、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復依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招標文件所定供不特定廠商競標之技術規格,應以達成機關於功能、效益或特性等需求所必須者為限。」機關辦理採購,應依個案特性及整體需求,妥適訂定技術規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二、查經濟部已制定52項物聯網設備資安國家標準(如附件-物聯網設備資安國家標準制定情形),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涉及物聯網設備者,如前揭國家標準符合功能或效益者,依採購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應從該標準訂定規格。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第6點併請參閱(公開於本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