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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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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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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30100137號

主旨:修正「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旨述修正主要為新增逾期違約金計算基準,原計算基準係以各該次通知辦理內容之契約價金總額,如機關某次通知辦理內容施作難度較大、工作量較多或工址較遠,以該次通知內容計算逾期違約金上限,金額不大,實務曾發生廠商選擇支付違約金而未履行該通知項目。為避免前開情形,新增以累計各次通知辦理內容之契約價金總額為計算基準之選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視個案需求擇定。

三、其餘條款比照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內容包含:(1)爭議處理小組機制、(2)物價指數條款、(3)降低逾期違約金總額上限與進度管理配套措施、(4)品管人員、工地主任等人員資格回歸法令,及(5)雇主意外責任保險承保範圍等。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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