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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服務爭議多 「聰明消費-停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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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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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坊間「交友服務」消費爭議頻傳,今年彰化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針對本縣業者之交友服務類消費爭議已累計受理16件,申訴事由多主張「解約」,卻遭業者要求「高額違約金」及相關商品與服務的「成本費用」始能解約,並有主張在業者人員話術下,未及深思熟慮,倉促簽約,並簽訂「分期無擔保借貸契約」,導致主張解約時,被分別要求「主契約」及「借貸契約」2筆違約金等情形。 
  彰化縣政府消保官表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雖已指定內政部擔任「交友服務」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內政部尚未訂定「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強制規定,現階段內政部雖訂有「交友服務注意事項」,惟其性質僅屬行政規則,對業者規範仍屬不足,為有效強化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縣府已積極行文,建請中央針對交友服務業儘速訂定公告「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建立具強制規範之導正機制,將更能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消保官並表示,現階段在維護消費者權益部分,除透過消費爭議申訴、調解協商程序請業者積極妥適處理,以積極協助維護消費者權益外,並已針對上述消費者主張之情形,就業者涉及不當行銷疑慮之情況,將相關案件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做進一步調查,以維護交易之公平。此外,並透過預警機制,依現行之「交友服務注意事項」等規定,結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擴大稽查,以更大發揮導正違規業者之效益,降低消費爭議事件的發生。 
  消保官呼籲業者應積極重視「商品」及「服務」的品質與消費者的權益,確實符合「交友服務注意事項」等相關規範並遵守如下: 
1、 供消費者排約之場所,應符合建管及消防法規。蒐集消費者之個人資料,應落實主管機關內政部所訂定發布「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2、 訂約前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簡稱消保法)提供消費者審閱期。研擬之契約條款,應依規定載明應記載事項且應符合消保法規定之平等互惠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以維護交友消費者權益。 
3、 應充分揭露及詳實告知消費者應知事項,不得隱瞞或為選擇性說明。 
4、 不得誇大不實或有損及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消保官並提醒消費者「聰明消費-停看聽」應注意原則如下: 
1、 注意業者的評價及各項費用計收方式。簽約前詳細審閱契約書,瞭解雙方權利義務之重要資訊。若有使用分期付款,應留意是否為「分期無擔保借貸契約」,並應注意收費項目及是否有違約金、遲延利息或另外收取其他費用,以評估是否在能力負擔範圍。 
2、 務必留存契約書及分期付款申請書各一份。避免日後發生爭議時無從知悉或確認相關資訊。 
3、 簽約時勿簽立「本票」。避免日後發生爭議時,業者可能會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財產或強制扣薪,對權益影響甚鉅。 
4、 遇有業者要求消費者在契約上親自簽載「本人已行使審閱權利」等相關文字時,請當場予以拒絕,避免因契約未完成審閱而簽約及自行簽載上述相關文字,致影響消費者權益,以維護自身行使審閱契約之權利。 
  民眾如遇有消費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詢問,將有專人服務,如遇消費爭議欲提出消費爭議申訴者,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網路填寫申訴表,或親至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填寫書面申訴表;亦可直接撥打消保專線1950諮詢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民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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