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制定公布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除第2條外,其餘條文本院定自112年1月31日施行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3/01/31~2023/02/28 | 發佈單位: 行政處法制科 | 發佈日期: 麥小姐 分機1770 | 更新日期 2023/01/31 | 瀏覽人數: 32人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制定公布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除第2條外,其餘條文本院定自112年1月3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