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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木構造、木建築或國產材之採購評選及工程施工查核時,請依採購或查核案件性質遴選具相關專長之評選或查核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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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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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100305301號

主旨:貴機關辦理木構造、木建築或國產材之採購評選及工程施工查核時,請依採購或查核案件性質遴選具相關專長之評選或查核委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監察院111年12月13日院台財字第1112230376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採購評選及工程查核機制之目的,貴機關如辦理木構造、木建築或國產材之採購評選時,請依採購性質遴選具相關專長之評選委員,並得視需要至本會建置之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查詢,查詢路徑: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招標準備/採購評選委員管理/遴選評選委員/智慧遴選)依標案性質點選「木構造(木建築)」專長類科別,或於專長內容輸入關鍵字(木構造、木建築或國產材)。

三、為提升本會資料庫內具上開相關專長之專家學者人數,請貴機關、公會踴躍推薦具木構造、木建築或國產材專長之人選,如有適合人選請依本會110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1100101913號函及其附件(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資訊/專家學者推薦說明)辦理;已推薦至上開資料庫者,亦可核實增加其專長內容。

四、另為提升有關木質構造建築物工程查核品質,請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設有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機關,就本會工程施工查核委員專家名單資料庫內之專家學者,盤點具「木構造(木建築)」專長人員,修正或新增該員專長。並鼓勵各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踴躍推薦符合專長人員,另查核「木構造(木建築)」工程時,應依據案件性質,遴選與案件相符專長之查核委員進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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