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修正工程會訂頒之「投標須知範本」第16點,增訂機關採購取得或使用無人機專屬條款。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3/01/06~2023/02/06 | 發佈單位: 行政處採購科 | 更新日期 2023/01/06 | 瀏覽人數: 59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10100844號主旨: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須知範本」第16點,增訂機關採購取得或使用無人機專屬條款,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本會主管之政府採購法規,係中性之採購程序規範,至於採購規格係採購機關依其個案需求列入招標文件,惟就所有機關採購均要遵守之部分,本會列入招標文件範本,協助機關擬訂個案招標文件時避免遺漏。二、有關無人機的管理機制,行政院已召開數次研商會議,以確保國安、資安及飛安為目標,將加強把關,全面防堵安全破口,避免問題發生。本會參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採購機關之意見,增列無人機專屬條款,分別就財物採購及勞務採購訂定通案性之招標文件條款。三、另機關如有特殊需求者(例如軍用無人機、群飛展演等高風險或涉及關鍵基礎設施者),請機關衡酌個案特性,以高資安標準妥適訂定。四、旨揭範本及其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