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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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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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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1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工程技字第1110024596號

主旨:修正「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1年10月5日院臺工字第1110026921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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