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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機關辦理緊急採購,因案制宜採取彈性措施,茲修正工程會98年8月28日工程企字第09800385100號函附之「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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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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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10018153號

主旨:為利機關辦理緊急採購,因案制宜採取彈性措施,茲修正本會98年8月28日工程企字第09800385100號函附之「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旨揭範例名稱為「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指引」。

二、增列「壹、緊急採購之特性」之說明,原序號「壹」至「捌」,順移列「貳」至「玖」。

三、「肆、選擇採購對象」增列第二點有關緊急採購廠商資格之訂定應考量事項;原二及三之序號順移列三及四。

四、部分文字、附表及附圖酌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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