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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社會福利採購契約範本」及「媒體服務採購契約範 本」、「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勞動派遣採購契約 範本」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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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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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38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10100327號

主旨:修正「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社會福利採購契約範本」及「媒體服務採購契約範本」、「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旨述修正主要包括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關鍵基礎設施(或機關指定之設施)人員管制特別約定及延遲履約條文,修正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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