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訂定111年度「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獎勵目標,並請依權責對110年度推動達成年度獎勵目標之有功人員核實從優敘獎。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2/03/01~2022/04/01 | 發佈單位: 行政處採購科 | 更新日期 2022/03/01 | 瀏覽人數: 36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發文字號:工程資字第1111500033號 主旨:訂定111年度「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獎勵目標,並請依權責對110年度推動達成年度獎勵目標之有功人員核實從優敘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 一、本會110年2月9日工程資字第1101500013號函(諒達並公開於本會網站),已訂定旨揭機制110年度目標達成率為35%,請依權責對110年度推動旨揭機制達成年度獎勵目標之相關承辦、推廣或督導有功人員核實從優敘獎。各機關及所屬(轄)機關之辦理情形,可利用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機關端之「報表服務>績效統計>機關辦理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達成率查詢」功能查詢;並請就未達成目標者加強輔導。 二、111年度「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獎勵目標達成率說明如下: (一)依採購性質目標達成比率: 1、財物類:40%。 2、工程類:3%。 (二)適用範圍包括:採購性質(財物類或工程類)、未達公告金額、訂有底價最低標、非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非複數決標、非特殊採購、非統包、不須繳納押標金、招標方式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或「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及未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者。 (三)如個案條件適合採旨揭機制辦理時,即應積極推動辦理,推動過程如有需本會協助之事項,請通知本會。 三、復就旨揭機制,本會已有相關訓練及學習機制,包括實機及線上教育訓練,提供使用手冊、線上資源及練習網站(如附件),如有系統使用疑義並可洽客服專線詢問(電話:0800-08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