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三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2/02/25~2022/03/25 | 發佈單位: 行政處採購科 | 更新日期 2022/02/25 | 瀏覽人數: 33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10100107號 主旨: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三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 一、檢送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三點、第六點及修正對照表1份如附件。 二、請各機關於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通知委員派兼或聘兼事宜時,將旨揭須知一併附於通知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