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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工程會網站。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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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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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22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00102081號

 

主旨: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本次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修正重點:

 

(一)第五條增訂第(十四)款及第(十五)款納入機關處置廠商積欠派駐勞工薪資條款及相關作業程序。

 

(二)第十四條第(十四)款第1目後段增訂派駐勞工應提交已簽署之保密同意書/保密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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