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工程會網站。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2/02/09~2022/03/09 | 發佈單位: 行政處採購科 | 更新日期 2022/02/09 | 瀏覽人數: 15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00102081號 主旨: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本次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修正重點: (一)第五條增訂第(十四)款及第(十五)款納入機關處置廠商積欠派駐勞工薪資條款及相關作業程序。 (二)第十四條第(十四)款第1目後段增訂派駐勞工應提交已簽署之保密同意書/保密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