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4日工程企字第108002940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2/01/17~2022/02/17 | 發佈單位: 行政處採購科 | 更新日期 2022/01/17 | 瀏覽人數: 34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00101179號 主旨:本會109年4月24日工程企字第108002940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 一、按「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下稱審議規則)第3條、第6條之1及第14條之1修正規定,業經本會於110年11月4日以工程企字第1100101895號令發布。 二、旨揭函釋例示審議規則第14條第3款之態樣,前已列入109年12月10日審議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經綜合檢討,已有其他採購評選精進措施配套,爰旨揭函釋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