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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請儘速依「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於110年9月29日前補傳110年7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決標案件單價資料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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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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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72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工程技字第1100201150號 

主旨:請貴機關儘速依「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於110年9月29日前補傳110年7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決標案件單價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旨揭辦法第4條規定,機關辦理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標案應於決標日起30日內,將得標廠商之契約單價及機關核定之預算單價資料,製作成公共工程電腦估價系統格式電子檔,並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站傳輸至本會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屬統包者,為機關核定細部設計結果日起30日內傳輸機關核定之單價。

 

二、經統計110年7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之決標案件資料,貴機關尚未依旨揭辦法完成全部工程決標案件之傳輸(需補傳標案明細表請至網址:https://pcces2.pcc.gov.tw/PCC_MRP/,點選「報表專區」逕行下載),請儘速依規定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決標管理網頁進行補傳。有關標案資料傳送、送達確認等相關問題,亦可至前述網頁查詢或電洽客服專 
線(02)8789-7016。

 

三、106年12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決標之統包案件亦公布於前開網址,請機關於核定細部設計結果日起30日內完成資料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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