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租屋契約按規範 避免爭議有保障 發布日期 2024/11/18~2024/12/13 | 發佈單位: 行政處 | 發佈日期: 張消保官 7531186 | 更新日期 2024/11/13 | 瀏覽人數: 14人 為維護廣大租屋族及學生的權益,並促進出租人對於「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重視與遵循,彰化縣政府消保官聯同地政處,於113年11月5日辦理了大專院校周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輔導查核,並製作「租屋契約按規範 避免爭議有保障」的EDM廣為宣導,提醒有租屋需求的民眾應事先了解規定,逐點核對租賃契約內容是否符合,以保障當事人的權益,減少消費爭議的發生。 本次查核針對業者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之「契約審閱期」、「租賃期間」、「租金約定及支付」、「押金約定及返還」、「電費等相關費用約定」等15項目進行稽查,查核結果,業者定型化契約皆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未發現違規情事。消保官呼籲住宅出租業者應確保所提供之契約內容符合規範,切勿以不合規定之契約條款,侵害承租人權益。若承租人發現契約內容不符合規定,應請出租人或不動產經紀業者修正,否則應拒絕簽約,並可向縣府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地政處反映,以確保租屋權益。 消保官提醒,民眾或學生如有租屋需求,簽約前務必詳閱「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謹慎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符合,包括租期、租金、稅費負擔、修繕、水電等費用、押金金額及返還等事項。此外,租屋前應確認實際屋況及屋主身分,可透過拍照或錄影方式存證房屋現況,並請出租人出示所有權狀、房屋稅單等證明文件,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日後之糾紛。縣府也提供「住宅租賃契約」諮詢服務專線(04)7531525,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租屋契約訂定是否符合規範,與有租屋需求的民眾及學生的權益息息相關,縣府地政處提醒所有住宅出租業者,相關約定務必按照現行規範訂立,業者若有違規情事將依法處理。消保官強調,消費者應事先確認屋況及屋主身分,簽約前充分了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核對契約內容,如遇消費爭議,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線上申訴或下載填寫申訴表格郵寄至彰化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若有疑問,民眾可撥打1950 消費者保護專線,縣府也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隨時協助民眾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