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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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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為減輕各機關(構)編訂檔案保存年限區分之人力與時間負荷,並統一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區分基準,爰參考英國、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國作法,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頒「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作為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判定之最低基準,以提升檔案審核作業效率,發揮檔案功能。
申請人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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