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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本府報廢財物標準作業程序、報廢財物範本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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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 一、本府各處於103年8月11日以後辦理財物報廢事宜,請依修訂後報廢財物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二、為提升公務效能目的、簡化公務處理流程與便利同仁報廢財物,提供財產、物品及財物報廢簽範本供同仁參閱使用,並整理報廢財物注意事項及財產管理系統操作說明pdf檔供參。 
    三、 會辦相關單位審核: 
    1、 資訊類(個人電腦及硬碟)須先會計畫處。 
    2、 1萬元以上財產加會主計處。 
    3、 皆須會辦行政處(庶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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