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資訊

財團法人與董事或監察人間之法律關係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規定,就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規定之適用情形
歷史訊息
| | |
更新日期   2021/08/30
|
瀏覽人數: 119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00101582號 
主旨:有關財團法人之董事或監察人就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14條規定之適用情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 
 一、依審計部110年8月4日台審部五字第1100061265號書函辦理。 
 二、依法務部108年11月29日法律字第10803517910號函(如附件, 
   公開於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說明三載有「財團法人與 
   董事、監察人間之法律關係,司法實務及學者多數認其法律 
   性質類似民法上委任契約之一種無名契約,應類推適用民法 
   委任之規定」,爰如個案採購受評廠商為財團法人,而採購 
   評選委員會委員曾於3年內擔任該財團法人之董事或監察人, 
   該委員屬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第2款所定情形, 
   應即辭職或予以解聘。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分享給朋友 line line 列印 列印
TOP